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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餐饮厨房排烟需要注意问题?

2021-05-15 11:37:38

饮食餐饮排油烟管道不能与居民厨房排烟管道共用。今天重庆厨具就与大家讲讲相关规定。

       1、饮食餐饮排油烟管道的要求与居民厨房排烟管道的要求不同。

       3、饮食餐饮的油烟排放量大且持续时间长,会对居民造成不良影响。

       2、居民的排烟管道用于家用的排烟管道,维护和使用由居民负责并享有权利。而饮食餐饮的油烟管道属于商业应用,不能与民用的混淆。

       5、饮食餐饮的总进风口和排烟口要分开设置,防止短路,进风口距室外自然地面2m以上。如进风口和排风口在同一层,朝向相同且临近时,进风口必须低于排风口。不同朝向位置的排风口气流不得回流至进风口。厨房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原则上要高出建筑物2m以上。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烟口高度应大于15m。

       4、饮食餐饮排油烟管道应尽量避免过长的水平风道,否则不利于烟气的迅速排出,影响排风效果,通常排风管zui远距离不超过15m。水平管道要有2%以上坡度,坡向排烟罩或者排油口,在管道低处设置集油盒。厨房的机械或自然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水平管道末端采用活来连接以便清理油垢。原则上不允许将餐饮厨房油烟排入地下排污或排水井道,效果极差,从卫生安全方面而言也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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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相关规定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不得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经营场所,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建筑物边界的水平距离应在10米以上。

重庆厨具为大家整理了以下规定要求

       1、已建餐饮业经营场所,须符合城乡规划、餐饮业总体布局规划、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应按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限期补办,同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达到环境污染防治要求。

       2、对在居民区内建设或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餐饮项目,业主单位或经营者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采取现场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环保部门负责对公众参与形式实施监督。

       3、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除了要独立于住宅楼外,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等设计应当符合建筑标准规范和环境污染防治要求。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建筑物边界的水平距离应在10米以上,且其朝向必须避开可能受到影响的建筑物。

       4、餐饮业总体布局规划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餐饮业污染防治要求,餐饮业经营场所建筑功能应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筑使用功能相符。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不得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经营场所。相对独立的餐饮业集聚经营区应规划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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